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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培植“三强”企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 发布时间:2017-07-20 来源:

泰政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明确产业发展新方向,探索产业发展新路径,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及新兴产业,培植壮大财源,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按照“引导性、激励性、动态性”的原则,现就大力培植“三强”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泰安要实现跨越发展,核心在产业,关键在工业,重点在企业。多年来,我市紧盯工业转型主战场,坚持不懈优化存量、提升增量、提高技术含量,重点打造输变电装备、汽车及零配件和特色装备三大特色主导产业,做大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纺织、化工和食品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十大”产业稳步发展,对做大经济总量,引进培育智力,提升创新能力,创造财税收入,稳定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市工业经济增速放缓,规模不大、布局不优、创新不足、竞争力不强、效益不高、部分产能过剩、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等问题日益凸显,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优势骨干企业培植崛起,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加财政税收、扩大就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之举。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要求,把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当前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按照“有扶有控、扶优培强”的要求,努力培植区域拉动力强、行业竞争力强、财税贡献能力强的“三强”企业,引导生产要素向“三强”企业聚集、优惠政策向“三强”企业倾斜、人才资源向“三强”企业汇聚,加快形成大企业拉动、骨干企业支撑、众多成长型中小科技企业多点撬动的梯次发展格局,打造泰安经济发展升级版。

各重点企业要抢抓机遇,瞄准更高目标,科学制定企业战略发展规划,认真做好项目梳理储备,主动与国内、省内先进企业进行对标挖潜,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科技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认定标准

(一)区域拉动力强标准

1.企业规模大。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个别成长性强的企业例外),且区域经济总量占比达到5%以上;

2.产品关联度高。有一批中小企业为之配套,对产业集群的培植有龙头带动作用,或企业自身链条长,生成裂变能力强,能拉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3.提供就业岗位多,就业带动能力强;

4.储备项目足。投入力度大,发展后劲、潜力和发展空间比较大。

(二)行业竞争力强标准

1.企业规模、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位居全国全省前列,或为区域性行业骨干;

2.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配套能力强,成长性强,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度比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

3.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

4.企业能够成为细分市场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龙头企业,在省内具有行业或区域影响力。

(三)财税贡献能力强标准

1.产品附加值高,人均纳税能力较强;

2.企业纳税额度大,实交税金居全市企业前100位,或占本县(市、区)税收总量的5%以上;

3.具有可持续、快速发展能力,近三年税收连续增长,增幅保持在10%以上。

三、目标任务

(一)加快培植“区域拉动力强”企业。以泰开集团、石横特钢等大企业为标杆,集中各类生产要素,加快培植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大企业。并通过大企业拉动大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快培植“行业竞争力强”企业。根据市场细分产业,按照适应市场能力强,在全国领先或为区域性行业龙头骨干和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标准,重点选择泰山玻纤、泰山石膏新型板材、宝来利来等行业发展潜力旺盛,生命力和竞争力比较强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植,支撑带动全市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加快培植“财税贡献力强”企业。把企业对财政的贡献力作为财源建设的关键。市委、市政府坚持纳税和财政贡献百名企业排榜制度,引导各级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像泰邦生物等成长性好、财税贡献力比较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涵养地方税源。

争取3-5年,各县(市、区)都有5家以上税收过亿元,区域拉动力强的大企业;有10家以上纳税过5000万元,行业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有30-50家成长性好纳税1000万元以上,财税贡献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大企业拉动,骨干企业支撑,科技成长型企业多点撬动的产业发展组织结构,加快经济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

1.设立市财金集团。由市财政筹措和整合各类资金,联合省财金集团出资,组建25亿元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设立60亿元的文化旅游业发展投资基金、20亿元的实体经济产业投资基金、70亿元的战略性直投基金。市财政出资1亿元参股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市设立并购基金,搭建不良资产收储处置平台,对陷入资金困境的“有市场、有技术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投资解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置等类金融工具,对我市工业、文化和旅游等产业中的“三强”及有潜力、有前景的企业进行扶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根据有关产业政策,优先从“三强”企业中筛选重点培植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省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县(市、区)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三强”企业的扶持力度,整合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统筹本区域 “三强”企业地方税收增量设立“三强”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三强”企业转型升级、扩规上档、市场开拓、战略重组、产业配套、资本结构优化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二)提供融资保障

1. 改建新建四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成立国泰民安集团、泰安金控集团、泰山旅游集团、泰山科技发展集团,搭建注册资本金超过100亿元的四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其中,改建国泰民安投资集团,通过资本运作、整合资源,进一步增资扩股,为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培植一批“三强”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完善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完善金融全牌照、长链条的功能,打造依靠多种金融手段支持“三强”企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泰山旅游集团,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打造加快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三强”企业培植的投资平台。新建泰山科技发展集团,将其打造为加快 “三强”企业培植,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创业以及高端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投融资平台。(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2. 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与兖矿集团合作设立10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三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满足企业技改融资需求,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市财政与泰安银行合作设立10亿元过桥还贷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市内“三强”企业提供过桥还贷服务。以“三强”企业为重点,每年筛选确定融资需求项目,及时发布给各金融机构;每年举办一次由省级金融机构参加的银企合作会,每季度定向走访对接,促进银企交流。(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3. 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机制。构建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区域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妥善处置“三强”企业债务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依法监管,特别要加强“三强”企业担保圈、互保链等领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及时提示相关企业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4.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新三板”挂牌“三强”企业进行扶持,自进入上市、挂牌辅导之日起三年内(不足三年上市、挂牌的,至上市、挂牌之日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供气、供水、供热专项配套费)。因自身原因中止上市、挂牌工作的,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措施,并补缴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拟上市、拟“新三板”挂牌的“三强”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以及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房产、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有关税收,根据增加的地方财力,由受益财政以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助。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三强”企业(包括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三强”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三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5. 支持鼓励国有资本、国有企业与“三强”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挥国有资本“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通过增资扩股、产权转让、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支持鼓励国有资本、国有企业与“三强”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造国有体制、民营机制、有效激励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形成“项目合作-资本混合-产业发展”特色品牌。通过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产业与资本的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三)支持企业创新

1.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工艺改造和装备升级为主攻方向,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每年确定一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对化工、机械、纺织、轻工、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进行高端化改造,带动工业转型升级。市政府通过融资租赁、政银合作贷款增信、产业引导基金战略性直投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中的“三强”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财政+基金+金融”的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2.加大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三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型企业,市财政从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采取项目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三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强”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对年度进入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前50名、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授权量前100名、当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前200名的企业、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量超过5件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3.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广泛对接引入央企、高等院校等外来优势、优质资源,建设泰安产业技术研究院、北航高端技术与人才信息研究院、石墨烯产业技术研究院、华大基因应用研究所;采取“对上争取扶持、市科技发展资金滚动支持”的方式,以泰邦生物、泰开集团、航天特车、泰山玻纤、浪潮软件等优势企业的研发机构为依托,省、市共建2-3家山东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30家左右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提升企业核心创新力;加快建设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输变电、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利用泰安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整合各类创新信息资源,为“三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扶持培育10家以上由“三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和相关企业抱团发展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增强企业的行业示范带动效应。对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院士工作站,省级国际合作中心、国家国际合作基地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4.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质量奖、山东名牌、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贸名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的“三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三强”企业收购境外品牌的,对收购费用进行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5.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研制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主持同类标准研制奖励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主持同类标准修订奖励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四)集聚要素资源

1.保证土地供应。优先安排“三强”企业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对建设周期较长、用地面积较大的“三强”企业用地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地,保证项目及时开工建设。鼓励“三强”企业高效利用现有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使用地下空间的,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意见》(泰政发〔2013〕5号)文件执行。“使用地下空间单独建设的经营性项目,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格按基准地价的不同比例确定,地下一层按基准地价的20%、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确定”。(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2.降低用电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等电价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三强”企业用电成本,为“三强”企业提供优质电力资源。(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五)夯实人才支撑

1.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企业家联系服务。制定企业家长期培训计划,设立市级企业培训专项资金,重点对“三强”企业负责人开展分行业、分梯次、长期系统培训。制定完善提高优秀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的政策措施,激励“三强”企业争先进位。深入开展“三强”企业管理对标活动,设立“三强”企业管理奖,培育一批管理标杆企业,持续推动“三强”企业管理创新与提升。(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积极引进培养高端人才。“三强”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或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来我市实施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相关行业、产业竞争力水平明显提升的,根据转化效果和财税贡献能力,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助资金,资金由市级和受益地财政共同负担;优先推荐“三强”企业创新人才申报国家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泰安市新兴产业人才计划、泰安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通过配套资金、资助启动资金、政府创投跟进、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积极申报争取省级引导基金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三强”企业,可在项目经费总额度内,预算不超过20%的经费比例,用于对项目实施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或人才和团队的后续培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六)做优发展环境

1.提高审批效率。设立“三强”企业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各类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落实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以及“先照后证”工作;深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积极推行网上大厅、实体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规范对企业特别是“三强”企业的检查行为。认真落实国家、省一系列关于取消、降低、减免涉企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减轻“三强”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交流,对借贷信用、产品质量、环保信用等良好的“三强”企业实施贷款优惠、提供行政审批便利等激励措施。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报失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或提供相关服务时予以必要限制,共同打造全市良好的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三强”意识,加强业务干部培养,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成立市“三强”企业培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 “三强”企业培植工作,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定期对“三强”企业培植情况进行视察。

2.强化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现场督查、协调会议。对企业运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帮助企业研究解决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落实包保机制。对“三强”企业实施“一企一规、一企一档、一企一策”管理。市政府与重点培植的“三强”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发展目标、政府扶持政策及责任单位,实行市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联系人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跟踪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情况。各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也要与辖区内重点培植的“三强”企业签订责任书。

4.建立双向评价机制。实行部门评价“三强”企业创建工作、“三强”企业评价部门服务工作双向评价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创建力度、部门提高服务水平,具体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加强考核督查

1.完善考核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创新,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培植“三强”企业作为独立考核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2.实行动态监测。建立“三强”企业调度平台和信息通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与市统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创新调度模式,企业通过平台及时反映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汇总梳理,纳入督办事项。市里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联席评审、专家会审等方式,对拟纳入或移除的“三强”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并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3.强化督导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三强”企业培植工作,进行一次调研督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三强”企业培植工作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无故拖延的予以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媒体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导工作,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深度和广度,引导全社会关心产业转型发展、 “三强”企业培植,努力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中介机构、政府部门共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以往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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